新华卫视网讯(通讯员 刘慧琳、隆雪姣)“以前每次经过这个水塔我都提心吊胆,生怕被掉下来的东西砸到,现在拆了感觉安心多了,感谢检察院解决了我们心头大事。”703厂家属区居民对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说到。
2022年1月10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欧阳文杰带领该院办案人员,会同酿溪镇政府有关领导一行前往县磷肥厂家属区及703厂家属区,了解废弃烟囱及水塔拆除情况。
在磷肥厂家属区及703厂家属区,原来矗立着的废弃烟囱及水塔现已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干净平整的地面,让人民群众牵肠挂肚、辗转反侧的安全隐患已成功消除。这是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背后究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群众的事就是我们的事
2021年3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情恳谈活动中,收到酿溪镇沙湾社区群众联名反映,原磷肥厂家属区内烟囱及原国营703厂家属区内水塔因长年废弃无人管理,现已出现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群众的事就是我们的事,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一定想办法替你们解决。”收到群众反映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办案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案子再难也要办
为了解真实情况,办案人员来到磷肥厂家属区及703厂家属区进行实地调查。眼前废弃的烟囱和水塔紧挨着居民楼,一条条裂痕横亘在烟囱的外墙上,像皮肤上丑陋的疤痕;水塔也已破败不堪,斑驳的红砖和水泥摇摇欲坠,不知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砸中人的脑袋。
“这个水塔废弃好久了,危险得狠,去年水泥掉下来还砸伤了一个人。”“这烟囱起码有五六十年了,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很多次,都说不归他们管。”通过走访居民,办案人员了解到,原磷肥厂家属区内废弃烟囱及原国营703厂家属区内废弃水塔均始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后因企业改制两厂区内公共设施已废弃数十年,群众反映两处危险建筑物无人管理的原因系无法确定责任主体。2020年,原703厂家属区内水塔还曾因水泥墙体脱落造成一名群众受伤,虽然事后当地社区在水塔四周修建了简易的防护围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周边群众对上述两处危险建筑物的拆除诉求十分强烈。
案子有些难办,两家企业均已改制多年,废弃的烟囱和水塔究竟归谁管?究竟该由谁承担主体责任?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子再难也要办,就是生骨头也得硬啃。”承办检察官朱延平表示。
为理清责任,办案人员先后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局、酿溪镇人民政府进行深入沟通,通过调取两家企业的改制资料,调查核实,最终确定酿溪镇人民政府为原磷肥厂家属区内废弃烟囱及原国营703厂家属区内废弃水塔的责任主体。经层报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酿溪镇人民政府未履职的行为进行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立案。
废弃的烟囱和水塔“倒”了
立案后,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新邵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测绘,同时委托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处建筑物危险等级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原磷肥厂家属区内烟囱已出现开裂情况;原国营703厂家属区内水塔由于常年废弃、年久失修,现时有砖块、水泥墙体脱落情况发生;两处建筑物均对周边居民造成危险,系危险建筑物,应立即拆除。
2021年10月10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向酿溪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职责,排除安全隐患。
酿溪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沙湾社区公共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拆除了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废弃烟囱和水塔,排除了安全隐患。
2022年1月10日,欧阳文杰带领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废弃的烟囱和水塔均已拆除。
“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废弃的烟囱和水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它们倒下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才能强起来,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才能立起来。”欧阳文杰在现场说道。
该案的办理,是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跨出的第一步。通过办理该案,一方面积累了公益诉讼办案经验,提高了办案人员业务水平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回应了群众关切,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办案力度,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公益诉讼在助力社会治理创新上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