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月21日下午15时许,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到110报警:“在塘田市镇紫阳路,一位行人被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伤者已送医。”
交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专人调取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搜寻车辆行驶轨迹,另安排剩余警力对事故附近区域进行走访摸排。经过2个小时的缜密侦查,民警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周某荣及肇事车辆。下午17时许,民警赶到周某荣住所塘田市镇对河村,经询问,周某荣对其酒后驾车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周某荣称:“案发后,因为我喝了酒,又没有牌照,害怕承担责任,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走了。”经酒精呼吸检测,周某荣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交警认定,周某荣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周某荣因驾驶“三无”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10天,罚款420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