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高文玉 史建文 邓煜垅 通讯员李猛)5月5日下午16时许,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店中队值班民警接到预警指令,一辆牌照为晋D42XX7的小型轿车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正从208国道去往新店方向。接到指令后,执勤交警立即出警布控拦截,10分钟后在208国道大桥沟路段终于将该违法车辆成功拦截。
随后,民警把这位司机连同车辆一起带到执法服务站做进一步调查,通过车辆状态信息核对,车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已处于强制报废状态,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了暂扣。驾驶人任某涉嫌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任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报废车辆的处罚,及时消除一起潜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据司机任某介绍,车辆是从朋友处借来的,对车辆报废与否并不知情。“就跑了一小段路就罚2000?还要吊销驾驶证?”得知处罚结果后,驾驶人任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
沁县交警提醒: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法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