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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巍山经侦滥用权,插手民事为哪般?

2018-02-02 10:54:15 来源:天天快报 作者: 责任编辑:网络举报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我叫张桂美,女,年龄50岁,家住云南省大理市巍山县庙街镇天泽堡街2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92719680305****,联系电话:15812185348。我实名举报巍山经侦大队违法执法,非法干预民事纠纷,造成我被公司开除、承担重大经济损失和带来严重心理创伤,特举报如下:

一、我与孔丽娟纠纷的来龙去脉

   孔丽娟 女 1978年8月14日生,汉族,中专文化,粮农,住大理州巍山县大仓镇太平街42号附1号,身份证:53292719780814****。2012年我投身到快递业务,加盟了诚中物流成为大理巍山县的负责人。2014年10月随着业务发展,诚中物流其中一个品牌唯品会单独分离出来成立了品骏快递,我自然也接管了巍山品骏快递业务。在接手管理品骏快递的几年中,我做到了忠于职守,尽心敬业,把业务发展得越来越大。我不仅在巍山南诏镇设了办公场所,为了业务发展,还在距离县城20多公里的大仓镇漾新街中段增设了办公场地铺面,业务覆盖了大仓永建马鞍山等周边地区。2016年,因业务持续增长,总部又要求要成立品骏巍山分公司,我实在忙不过来。后孔丽娟找到我商议接管大仓永建城中物流和品骏快递业务管理。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商讨后,2016年4月1号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孔丽娟便开始接手管理大仓永建诚中物流和品骏快递。孔丽娟在经营中多次接到客户投诉,同时被公司处以罚款。后来孔丽娟又于2016年10月17号私自处理一个不属于大仓永建派件的一个包裹【清华牛街】,因为处理不当又被公司处以罚款。

   阴谋己久的孔丽娟,不仅拒交罚款,还在QQ聊天中警告我,这种件不让她处理就整给我一点颜色看看。由于孔丽娟拒交罚款,品骏公司就从原告的绩效工资里扣除。我要孔丽娟承担,她不承担,孔丽娟开始导演一系列非法手段和阴谋。

二、孔丽娟找到黑社会,试图强占我代理权

   尽管我与孔丽娟于2016年4月1号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但在品骏公司内部,我仍然是品骏公司的员工,品骏公司巍山的负责人。

在与我因罚款发生纠纷后,孔丽娟开始取代我成为品骏公司巍山的负责人。

   2016年10月18日晚上八点左右,我在城里铺子接到孔丽娟的电话。电话里面她假装慈悲阴阳怪气的说让我这几天不要回家,有黑社会的人在我家门口等我闹事,并且声明因为是好姊妹,害怕出人命,所以善意提个醒,然后就挂断电话。我担心家里会出什么问题,立即回到家中,罪魁祸首居然就是孔丽娟,是她找人在家里闹事,并且贴了一张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还写着讨债之类威胁的话,我打了很多电话询问事情原委,孔丽娟一个晚上拒接我的电话。她又在19号亲自带领四名黑社会混混到我铺子闹事,我折腾了很久,他们依然执意要闹事。我急忙打电话报警,看见我准备报警孔丽娟立马带人跑了。又于20 号、21 号、22 号指派那几个黑社会混混在我家铺子门口闹事。其中一个还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着威胁的话,还写着受孔丽娟指使才这样做的。无奈之下,我于22号报警,南诏镇派出所出警但至今没有下文。孔丽娟一边是这样找人上门闹事,另外一边又拒交公司对她的罚款,于是23号早上10点左右品骏总部打电话给我直问为什么拒交罚款,同时这种拒交会停止我的业务。就这样,品骏突然停止了我的经营业务。上述事实,见《孔丽娟的委托书》及其中一个黑社会混混施玉波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孔丽娟找到在巍山经侦队工作的亲戚孔希瑾,于是巍山经侦滥用职权,威胁恐吓,非法取证,堪比黑社会

   孔丽娟见用黑社会手段不凑效,于是借助其巍山经侦工作的亲戚孔希瑾——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开始诬告我合同诈骗。

我于2017年6月1号接到巍山经侦大队童永刚【孔丽娟夫家亲戚】的电话说有人告我合同诈骗罪,要求我必须立马配合否则不管我躲在哪里他们都可以出警抓人。当时我出远门旅游散心去了,随后我急忙赶回来并于2017年6月6号早上八点半赶往巍山经侦大队,来到经侦大队办公室,他们告诉我他们有劳动合同、转让协议合同,已经核实我已经触犯了经济诈骗罪,并且要我尽快私自处理好,否则会由公安局抓人拘留并判有期徒刑。他们说了很多很多,我想反驳,就被他们恶骂侮辱,让我听话照做,否则有我好受的,同时呵斥不要狡辩,再狡辩他们就直接拘留我然后等待判刑。然后他们又威胁我不处理好不诚实会影响我的孩子不能参与正常单位工作,还会影响孩子的党组织关系。我一下子吓蒙了,只好说我愿意配合你们,千万不要让我的孩子受到影响,便口不择句的承认了很多,许多也是警察自己问自己写。由于我不懂法律,我当时想只要不被抓来判刑不要影响孩子前途即可,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得了,一直坚持到12点半,经侦大队负责人打印了一张文件让我看,当时我头蒙蒙的,思想相当混乱,我也记不得是什么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一是急火攻心,二是眼睛老花,三是本来就被孔丽娟找的黑社会吓了天天晕头转向神志不清的了,四是经侦威胁欺骗我,再加上我眼睛看不清楚,当时又没有带眼镜去。便说只要能够不抓我,我签字就是。

   就这样,孔丽娟又通过巍山公安局法制科调取了我在品骏的无效劳动合同(我于2017年6月6号从经侦大队出来直接打电话问云南品骏负责人张楷林,为什么出示给孔丽娟劳动合同来诬告我,当时张楷林说是巍山公安局法制科孔姓警察派人到公司的调取资料的)。孔丽娟拿着经侦队手上那个无效的劳动合同和一份当时在经侦大队我签字的那份口供于2017年8月份在大仓法庭起诉要求解除转让协议,最后法院判孔丽娟胜诉让我还她我没有收到过的五万元钱。

四、一审法院依据巍山经侦非法笔录,做出败诉判决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2017云2927民初380《民事判决书》第6页,依据了C2张桂美、只增伟【2017年5月31号孔希瑾亲自带人到只增伟铺子找人不在,后来又打电话找只增伟说他跟我范合伙诈骗罪,并让他立马到经侦大队配合公安】、、孔丽娟的询问笔录。巍山经侦违法干预经济纠纷,把没能立案的民事纠纷进行刑事调查笔录,而且提供给人民法院,最后居然成为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据。特别是我的那份笔录,是非法笔录。

五、失业又赔钱,我恐吓成病,几经自杀未遂

   由于孔丽娟的从中作梗和恶意拖欠罚款,我于2016年12月5日被品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代理权,同时还还赔了不少钱;而孔丽娟仅仅支付了我    万元的情况下,就接管了所有品骏业务,且获得了品骏公司在巍山的代理权。为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最后动用巍山经侦工作的亲戚孔希瑾,滥用职权,威胁恐吓,非法取证,并以此获得我与孔丽娟转让纠纷诉讼的胜利。

本来被黑社会的人几天的折磨下来,就心力交瘁;后又和公司开除公职丧失经济来源;最后又饱经经侦队恐吓,精神已经陷入崩溃,天天患得患失,神魂颠倒。为此孩子天天让我吃了很多药物和功能食品调节我的精神失常症状。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到现在,才基本调理过来,但是一直头痛头晕,最近才稍有清楚的回忆起来曾经发生过的事情。

六、请上级机关司法调查,坚决查处巍山经侦,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百姓一个安身

   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却被巍山经侦违法干预,且经侦人员,采用违法手段,恐吓、威胁、强迫、辱骂我签了本不真实的事实,导致我经济损失惨重,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让我这个普通百姓彻底对人民公安丧失了信心。

巍山经侦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背离了经侦公安公平公正的基本职责,沦为欺凌百姓的帮凶。巍山经侦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等规定。

希望上级领导对巍山经侦展开调查,依法查处孔希瑾的违法行为,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百姓一个安身。叩谢上级领导为我一个平民百姓主持公道! 举报人:张桂美

文章来源:天天快报 责任编辑: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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