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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昨天出台,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将通过积分落户办法优先办理引进。此外,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外籍人才及团队出入境实施办法。
积分落户政策对创业人才倾斜
《意见》提出,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对于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去年底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到,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指标,提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从这些细则上看,积分落户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有倾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相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北京通过积分落户引进人才,将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提供人才保障。此外,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进行人口调控,但并不会控制人才,与精准引进人才不矛盾。
北京毕业生异地创业获社保补贴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用人主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其中提到鼓励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据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建立自主决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国际薪酬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这意味着国企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管理人才,薪酬上将更加灵活。《意见》提到,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新兴领域职称评审试点,根据人才需求在部分职称系列开设正高级职称,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协同推进区域人才管理改革,推动京津冀在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协作试点。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鼓励人才异地创新创业,对于异地创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将出台外籍人才出入境办法
《意见》提到,实行更具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适度放宽引进海外人才的条件,加强对海外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在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推进以外籍人才为重点的海外人才管理改革,落实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的政策措施,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外籍人才及团队出入境实施办法。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的政策措施,是指今年3月1日,20项出入境新政策正式实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出入境、停留、居留等方面,包括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等。
《意见》还提出,支持科研人员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对接其他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所得资金收入,可由所在单位和企业自主决定资金使用和分配,用于奖励人才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此外,以需求为导向,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的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职业院校招收企业职工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建立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