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卫视网讯(通讯员 刘慧琳、隆雪姣)民生问题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一直以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牢记为民初心,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紧迫的实际问题,从每日三餐饮食安全到群众安危,从绿水青山到蓝天白云,从群众身边“小案”到市域社会治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案件范围不断拓展,用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担当,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守护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其健康成长直接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
2022年3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对新邵县城及周边乡镇中小学校园食品进行安全调查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小卖部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部分学校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存在多项违法情形。这些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着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侵害着祖国的未来。为促进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拧紧校园食品“安全阀”,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及涉案学校代表等参加,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协同治理、依法履职。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通过办理该案,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治理规范一片”的效果。
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重要一环。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生长发育,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祖国的未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用法治力量构筑起校园食品安全“防护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助力“超生户”摘掉“老赖”帽子
国家开放三孩政策后,没有执行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还要继续执行吗?
2022年初,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清查专项行动中发现,仍有5件10人因未主动履行缴款义务被新邵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直接影响到被执行人家庭正常生活。
在调查核实及沟通协调基础上,该院对这5件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案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分别对新邵县卫生健康局和新邵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邵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新邵县人民法院及时对10名当事人屏蔽失信名单,撤销限制消费令、财产控制等措施并结案;新邵县卫生健康局解除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感谢你们为我解除了失信名单,为我们摘掉了‘老赖’的帽子。”当事人潘某向检察官道谢。通过办理潘某等人涉及社会抚养费(简称“超生罚款”)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件,有效消除了“超生罚款”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为国家人口政策落地落实提供司法保障,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检察监督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辖区内部分酒店旅馆无证经营、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个别企业非法招用未满14周岁的儿童,致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侵害,而相关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为督促酒店旅馆依法经营、用工企业合法用工,该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建议其依法对涉案旅馆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对旅馆业的监督管理、日常巡查,以及对旅馆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法治及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对涉案企业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尤其招用童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顿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开展相应工作,依法对涉案旅馆、用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采取对酒店旅馆、娱乐场所、用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等有效措施填补监管漏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拆除废弃建筑物,做群众生命财产的守护者
“以前我每次经过这个水塔都提心吊胆,生怕被砸到,现在拆了感觉安心多了!”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酿溪镇政府有关人员一同前往该县磷肥厂家属区及原国营703厂家属区回访时,看到废弃的烟囱和水塔均已拆除,居民在旁欣喜地说道。
2021年上半年,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情恳谈活动中,收到酿溪镇沙湾社区群众联名反映,原磷肥厂家属区内烟囱及原国营703厂家属区内水塔因长年废弃无人管理,现已出现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收到群众反映后,该院立即组织干警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发现原磷肥厂家属区内废弃烟囱及原国营703厂家属区内废弃水塔均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后因企业改制,两厂区内公共设施已废弃数十年,当地居民反映两处危险建筑物无人管理的原因系无法确定责任主体。
废弃的烟囱和水塔究竟该归谁管?为厘清责任,该院承办检察官先后与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局、酿溪镇政府进行沟通,通过调取两家企业的改制资料,最终确定酿溪镇政府为两厂区的责任主体,该院据此对酿溪镇政府未履职行为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该院委托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测绘,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处建筑物危险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原磷肥厂家属区内烟囱已出现开裂情况;原国营703厂家属区内水塔砖块、水泥墙体脱落;两处建筑物均系危险建筑物,应立即拆除。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院向酿溪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职责,排除安全隐患。酿溪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沙湾社区公共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及时拆除了废弃烟囱和水塔,排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