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四川消息(张春 刘昱汐)近日,崇州市应急局接到举报,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对四川勇创惠诚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分别在羊马街道中华社区综合农贸市场铺-28号、铺-31号租用铺面和廖家镇明珠路337号租用厂房内储存瓶装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属危险化学品)48升装90瓶、8升装102瓶、1升装30瓶、8克装3200瓶。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崇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申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一氧化二氮的销售,销售金额已达1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之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崇州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截止目前,崇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已对该公司负责人程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