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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赡养起纠纷 调解平台把忧分

2019-04-05 14:55:20 来源:新华卫视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春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新华卫视(四川)李大奎报道:记者近日来到新锦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家住南充营山县灵鹫乡群英村八组的陈明仲老人,生于1943714日,老伴早年去世,育有一子一女。其子陈国全在1989年与西外镇新锦社区一组居民周永芳缔结为夫妻。其女陈小玲于1992年在当地与一青年黄奎结婚,婚后与哥陈国全约定由陈小玲夫妇继承陈明仲两夫妻财产并赡养老人。

 

 

性格不合闹分家     老无所养多尴尬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小玲夫妇婚后育两个儿子,在老家搞农业生产不能满足一家生活所需。儿子渐渐长大,让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是每个做父母的愿望。于是,两夫妻商量进城务工,解决家里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的窘境。遂于2000年前往达州打工,一家人租住在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制药厂旁边。考虑到陈明仲老人独居家中,夫妻商量在2014年将老人接到达州租住地,可以帮助照看小孩,平时老人还做点贩卖鸡蛋的小生意,帮衬养家糊口,虽说翁婿性格不合,生活倒也相安无事。

 

20188月初,陈明仲老人与女婿黄奎因为性格不合、矛盾加剧,其女陈小玲一家搬出出租屋,另找离此地不远的房屋租住。之后陈明仲老人忧心忡忡,认为自己已经处于无人赡养的窘境。

 

陈明仲老人因为自己的赡养问题找到了当地健民路社区,请求社区法律服务窗口予以法律援助,当地社区庚即与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当事人的情况立即指派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常新建等三名律师负责此案的具体操作。

 

前期常律师通过当事人陈明仲、当事人女儿陈小玲了解了具体情况:当事人陈明仲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陈国全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一组,女儿陈小玲原先与陈明仲一起生活,两子女均已成家。

律师冒雨步泥泞  调解纠纷沉家庭

117,天空中下着淅沥小雨,常律师一行冒雨赶到新锦社区,向新锦社区主任徐钟华了解其子陈国全的相关情况。社区主任徐钟华知道来意后立即安排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贾召敏全程参与这个案子工作。根据现场的新锦一组居民陈明善、组长漆明建反馈的情况:居民陈国全住新锦一组的房屋没有拆迁,仍居住在通州商业集团百货站仓库后面,在百货站仓库打工。了解了陈国全家情况后,常律师、社区工作人员遂决定到新锦社区一组陈国全家去对其予以问题疏导。

 

常律师、社区调解员贾召敏一行在新锦一组居民陈明善的引路下带着陈明仲老人踏着泥泞,驱车半小时赶到陈国全家,当事人陈国全在上班没有在家,陈明善迅即与陈国全联系,要陈国全马上回家。

 

常律师向陈国全陈说其父陈明仲老人因为年老体弱、经常生病要求其负担生活费、医药费、房屋租赁费等相关费用。以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以及继承法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地分析这件事的因果关系以及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并对陈国全虽然没有继承陈明仲老人财产,从相关法律法规陈国全也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其子陈国全听清道理后答应予以全力配合援助律师、社区的调解。

各方参与促和谐  冰释前嫌化纠纷

118上午,在新锦社区人民调解室,其子陈国全、女陈小玲、女婿黄奎先后来到社区人民调解室,就陈明仲赡养问题在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常律师、新锦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周智勇、新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贾召敏、新锦社区一组组长漆明建等人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1、陈明仲老人仍独自居住。由陈小玲、陈国全共同赡养陈明仲老人。

2、陈小玲、陈国全每周各看望老人一次。

3、陈小玲、陈国全每月1日各支付陈明仲300元赡养费。

4、陈明仲老人每年的房租费由二位子女平均分担,各1000元。

5、陈明仲老人如遇生病住院,由两兄妹轮流陪护,住院费用由两兄妹平均分担。

当事三方俱以签名盖手印。均表示一定按此次调解执行。来源(新锦社区贾招敏)

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作为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尽到赡养义务,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文章来源:新华卫视 责任编辑: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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