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慧琳 孙茵)2024年1月9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前往迎光乡水东村向97岁的独居老人彭某某宣布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2022年10月,老人彭某某在自家玉米地干活,因烧玉米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2023年9月,彭某某因涉嫌失火罪由新邵县公安局移送新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按照法律程序,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本人,考虑到彭某某已年满97岁,行动不便、居住地又远,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进行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在送达不起诉书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和森林防火知识,告诫其要汲取本次教训,注意用火安全。
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既彰显了宽严相济理念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初衷。新邵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法律刚性和司法温情相融合,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特殊对象主动“上门办案”“上门宣告”,以便民利民的检察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