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永忠 尹绍平)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根据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化,经组织专家研判,对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最新要求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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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应疫指〔2022〕81号)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西双版纳州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昆明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天、第3天)核酸检测。
(二)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云南省外昆明市外、购买联程车票的人员,中途应预留足够的换乘时间且只能选择同类交通工具中转离昆。
(三)对10月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但未持有放行通知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近7天内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请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自10月9日起,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天、第3天)核酸检测。
五、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以上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八、除上述地区外,近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之前发布的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9日
来源: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