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代天君)近期,演出市场火爆,大量热门演出一票难求,加之票务平台“实名购票、实名进场”等措施日益严格,通过票务平台抢购心仪的演出门票变得更加困难。为了成功获取演出门票,不少人通过寻找“黄牛”代拍、代抢演出门票,为符合“强实名”要求,“黄牛”会索要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甚至银行卡号在内的大量个人信息,而缺乏平台监管的情况下,此类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打包”出售,或在“黄牛”群体间共享,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主要案情: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赵某加入多个代抢演唱会门票类的QQ群和微信群,并在各网商平台抢购演唱会门票以及其他商品,加价转卖以获利。由于抢购演唱会门票和部分商品需要实名制,因此赵某通过网络渠道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期间,赵某向微信群成员提供其获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的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涉及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赵某向微信群成员提供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赵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新邵县检察院依法以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2024年7月1日,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并采纳量刑建议,以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中,赵某因法律意识缺失,随意将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给他人个人信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有效惩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向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因涉及公民人身、财产隐私,极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非法交易等方式,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可能催生下游关联犯罪,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广大群众应当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平台购买演出门票,不使用不正规的网站、不下载使用来源不明的APP,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保护好个人信息。同时,无论是售卖、提供个人信息给他人,还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广大群众应主动学法、用法,自觉抵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