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卫视讯(通讯员彭晓艳)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师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害。10月21日晚,隆回交警抓住学生晚自习放学时间,在学校周边的重点路段、路口对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隆回交警针对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纠正,将交通安全讲堂搬到执法现场,给这些学生“补课”,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从而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对摩托车打伞进行现场拆除
每一位学生都按照交警叔叔教导的,正确戴上头盔,并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递给爸爸妈妈。由此引导每一位家长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一种文明的体现。
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驾乘人员来说,
是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未戴头盔“驶”不得!!!
隆回交警倡议:
戴上头盔,带上安全再出发!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尊敬的家长: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交通安全风险增长,特别是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驾乘人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加重事故后果,造成人员伤亡。为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车不牢系安全带造成的伤亡事故。为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在此郑重提醒各位家长、孩子:从我做起,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从我做起,驾驶汽车时一定要牢系安全带这根“生命带”,严格遵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拒绝驾驶“无牌无证汽车、摩托车”上路行驶。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随意穿插、接打手机、加装雨棚遮阳罩、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
从我做起,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随时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关注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同时督促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习惯,及时教育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