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隆文武、陈志光)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一个好的法规制度,就是因为执行起来打了折扣,搞了变通,有了例外,大家都不当回事。最终就是,破例之后,“下不为例”慢慢成为“惯例”。
苏轼《思治论》中有言:“其始不立,其卒不成。”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一次”既是“缺口”,也是“关口”,第一道“防线”被冲破了,往往会“兵败如山倒”。康熙年间,吴生因贪掉在地上的一枚钱,被一老者发现。后来,吴生应试合格,被选派到常熟任县尉。当按例谒见巡抚时,被罢官。原来当年那位老者,就是江苏巡抚汤默庵。“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吴生抵不过诱惑,葬送了前程。
1956年,彭德怀率军事代表团去苏联访问。访问结束后,彭德怀回到家,无意中发现客厅里的沙发都换成了崭新的皮沙发。他让景希珍马上去把管理局局长找来,指着沙发问:“这沙发为什么要换呀?”局长早有准备,“首长,这都是统一配置的,您一贯严于律己,勤俭节约,可既然拉来了,您就先坐着,下不为例行吗?”彭德怀口气毫不松动:“你别跟我说什么下不为例,很多事情都是从第一次开了口子,以后就收不住了。”最后,在彭德怀的执意坚持下,管理局局长还是把那套旧沙发换了回来。没有什么“下不为例”,开了口子就有了瑕疵。彭德怀将军一语中的,对干部遵规守纪有着极强的指导意义。
联系现实生活,不难看到,“下不为例”虽无包医百病之奇效,却有逢凶化吉之神力,许多问题在这个幌子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实际上,下不为例作为一门藏头露尾、自欺欺人的市侩哲学,只是放纵他人的“障眼术”。许多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不少事故隐患的发生,正是有了之前的“下不为例”为“基础”。只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严格遵守纪律规矩,才能杜绝“无关要紧”的麻痹心理、“下不为例”的试探心态、“小事无妨”的侥幸心思。一方面要端正出于公心使用权力,这样才会想问题不离谱,做事情不偏辙。另一方面要严守法规制度。作为党员干部,要做熟悉法规制度的明白人。同时,还要带头执行法规制度,在法规制度面前不搞个人特权,不搞特例,不打折扣,自觉维护法规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