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不管是企业和个人征用农民土地,必须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然而,作为河头店镇党委、政府和土地监管部门,却没有起到监管责任,反而利用手中权力擅自克扣村民土地补偿款。可见,不知是河头店镇个别领导太“任性”,还是某些部门的乱作为?
本网讯(记者 张涛)“莱西市河头店镇政府克扣征用村民土地补偿款……”近日,接到山东省莱西市河头店镇群众来电称,位于河头店镇境内,青龙高速河头店镇段,征用村民耕地建设高速公路。当地政府强行从中克扣村民征地补偿款。
接到当地群众举报河头店镇政府有关克扣征用村民土地补偿款问题线索后,记者于2017年5月5日对其进行调查采访。
政府涉嫌强征 违规克扣土地征用补偿款
5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河头店镇洼子村。记者看到成片的农田被夷为平地,高速公路桥梁墩基设施已拔地而起。2012年的一期和2016的年二期项目,总占用耕地约1000多亩。
据了解,河头店镇位于莱西市东北部,东、北与莱阳市接壤,西北同马连庄镇毗连,西部和南墅镇为邻,南和梅花山街道办事处、龙水街道办事处交界。南北最大长度13公里。东西最大跨度11.5公里,总面积122平方公里。
洼子村村民孙某告诉记者,莱西县河头店镇政府强行征用她家的耕地将近4.5亩,建设高速公路。“我们一家3口人就这么些耕地,政府也不给我们办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嗨,以后的生活该咋活呀!”她说,由于补偿款没能解决,村民为讨说法,多次上访反映此问题,镇里领导通过诱骗和威胁等方式进行截访。
村民闫某告诉记者,青龙高速河头店镇段,总占用4个村耕地1000多亩。分别于2012和2016年12月份建设。
“镇政府当年强行征用村民耕地,克扣土地补偿金……这完全是一副霸王做派。”他说,被征的1000多亩耕地里,建了几十个蔬菜大棚、果树园和民房。镇政府不和村民商讨赔偿方案和补偿标准,而是按照一刀切的补偿方式,每亩以16800元的补偿标准对其进行补偿,其中地上附属物、青苗费也低于国家补偿标准。
他表示,让大家不明白的是,高速公路公司是按照每亩5万元的补偿标准支付给镇政府,其余的3.3200万元去哪了?“土地补偿金被不明不白的克扣”。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近期,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其中,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河头店镇政府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如此‘任性’克扣村民征地补偿款,实在让人费解。”他说。
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补偿款属村民组所有
下午,记者在河头店镇政府。镇人大主席范建军告诉记者,该项目是青龙高速河头店镇段,占用的耕地,具体多少土地他不知情。“这个项目是国家项目工程。至于村民的补偿款一事,我们镇里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他说,青龙高速河头店镇段的南段部分,每亩按照5万元征用洼子村的土地。其中,每亩补偿给村民16800元,剩余的部分属于村里财政收入,由镇经管站保管。而每亩征用土地的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关于剩余的每亩3.3200万元放在村里财政上,因为村民承包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款理应属于村民小组所有。”他说。
关于此事的有关进展,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