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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国资委田兵:抢占了纱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03-30 16:59:07 来源:华宇卫视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16年1月23日第一次黑社会人员抢占医院现场有图有真相视频为证
 


16年1月23日第一次黑社会人员抢占医院现场有图有真相视频为证


2016年7月29日第二次抢占现场有图有真相视频为证


2016年7月29日第二次抢占现场有图有真相视频为证
  近日,多次接到河南安阳纱厂社区服务中心职工举报,举报安阳国资委纱厂管理人田兵违法事件。在河南安阳出现一起骇人听闻的事情, 2016年7月29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河南省豫北棉纺织厂管理人田兵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2人无任何执法手续,公然调动近200名警察和特警手持盾牌、警棍、佩戴枪支,指挥社会闲杂人员砸开安阳市殷都区纱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门,将该中心医务人员驱赶出去,完全不顾住院病人安危,强行霸占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是什么原因让国资委人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什么原因解决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问题还需要如此兴师动众?


田兵带队现场指挥非法抢占现场有图有真相视频为证


社会闲杂人员抢占现场有图有真相有视频为证
企业亏损,职工开展自救
  上世纪九十年代,河南省豫北棉纺织厂因为安阳市化纤厂担保贷款引起纠纷,法院判纱厂承担还款责任,纱厂无偿还能力,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纱厂基建处、幼儿园、职工医院、职工电影院四处房产查封,并进入了拍卖程序,被查封单位已于2000年被纱厂剥离,自负盈亏,惨淡经营。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保住工作场所,广大职工(被查封单位)自发先后找纱厂领导及市国资委领导寻求生存之路,他们均表示进入司法程序,无能为力,该厂职工先后两次到省高院讨要说法,也没有结果。第三次拍卖公告后,广大职工被迫到省信访局上访,经过省信访局、省人大的积极协调,于2009年4月在省高院主持下,由债权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豫北纱厂、回购职工代表三方共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广大职工自主协商成立职工生产自救会,2009年4月22日针对豫北棉纺织厂职工发出告知书,由于投资风险大,第一次筹集资金仅68万元,2009年5月8日由自救会第二次再向厂里有关人员发出筹集呼吁,最终两次筹资350万元,由生产自救会通过祁爱红个人账户打到省高院指定账户内,上述行为与纱厂毫无关系。并且2009年4月24日豫北棉纺织厂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情况反映,市国资委加盖公章并回复情况属实,豫北棉纺织厂的情况反映中明确说明购买行为是职工组织自救行为,是职工代表自行协商的。


省高院裁定职工医院产权归属姚运平及40名职工所有
  2009年7月7日由省高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其中裁定职工医院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归职工医院职工代表姚运平等所有和使用。我们从裁定前的资产使用者变成了裁定后资产持有人,不存在资产的执行和移交。(医院当时在职职工64人,参与购买职工40人),通过回购,他们不仅进行了自救,还为纱厂免除了6100万元的债务,他们对纱厂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为进一步服务广大群众,在2009年9月该中心开始新建办公综合楼,总预算353万元,职工自筹资金171万元加国债扶持182万元,招标前期该中心职工自筹90万元打到殷都区财政局账户,后期该中心又自筹40余万元安装门窗、贴墙面砖、处理地面等项目。由于原办公楼属于危房,2011年9月新楼建成后,由卫生局协调,在未对新楼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搬入新办公楼。建房所有资金无纱厂一分钱投入。
5、关于卖房屋资产情况
  2010年4月我中心将部分裁定后的房屋资产卖给个人。2015年破产管理人田兵多次对洹文苑项目及纱厂土地权属问题提出质疑,经市国土资源局回复,该地块由职工医院职工代表姚运平等通过法院裁定依法取得,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并认为,该宗土地权属清晰,四至清楚,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6、关于法人变更事情
 在2012年10月,应全体股东的强烈要求,我中心按照正常途径,通过市便民中心工作窗口,按要求进行了法人变更,原法人全勤对变更的相关事宜知情并同意。说明该中心法人变更是合法有效的。


7、殷都区纱厂路街道办事处纱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及设备由来
  殷都区纱厂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根据安阳市2006年235号文件以办事处为单位规划设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具备相关条件: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技术人员,常用的诊疗设备,均可举办。我市20余家就有10家是个人举办。因此,纱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与豫北棉纺织厂无因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一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每年进行一次校验。不校验就取消相应的医疗执业许可证。设备部分是由该中心自己购买,部分是国家扶持配备。


国资委副调研员田兵无视国法  恶意骚扰医院正常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7)豫法执字第8—2号裁定第二条中“职工医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3336平方米、土地面积6604平方米)归职工医院职工代表姚运平等所有和使用。
 在2014年6月纱厂宣布破产,国资委副调研员管理人田兵入住后,不顾河南省高院的裁决事实,不按法律办事,打着政府的名义,实施多种行政手段,加害于该中心:
(1)于2014年11月强行任命中心领导班子,企图强占医院,职工上访至安阳市纪检委书记,郑俊峰书记批示:依法办事。


(2)管理人多次向该中心有关业务部门发信,要求更换该中心银行账号等,扰乱该中心正常工作,有关部门认为管理人田兵不是执法部门未与配合。


(3)2016年1月23-24日纱厂管理人田兵在无任何执法文书的情况下,雇佣20多名保安将医院封锁,撬开医院办公室,财务室等门,强行抢占医院,并打伤2人,一人轻微伤,该中心在110协助下将其赶跑,殷商分局和中院破产庭均有备案。此事市纪委已经受理。


(4)2016年4月18日管理人田兵私自登报声明该中心公章遗失,并到公安局刻章。


     私刻公章违法行为
    安阳市国资委纱厂管理人田兵无视法律
  2016年4月安阳国资委管理人单方界定该中心现有的私有资产为纱厂国有资产,在该中心资产持有人(姚运平等40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国资委依据管理人资产界定意见,无视河南省高院的裁决,单方做出批复,该中心知道此事后,多次向国资委索要界定意见和批复,国资委均拒绝提供,剥夺了该中心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资产界定意见与事实不符,国资委界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国资委和管理人并以此界定及批复来蒙蔽领导欺上瞒下。


  光天化日  公然抢占
  2016年7月29日在无任何执法文书情况下,田兵带领法院破产庭两人,由公安维持秩序,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撬开大门,来势汹汹,不顾医院患者生命安危,抢占医院,驱除中心全部医护人员。更为震惊的是在8月1日,殷都区卫计委在该中心法人代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仅凭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公示,将法人由姚运平变更为田兵,此事显然是违规违法的。
  殷都区卫计委办理法人变更速度之快令人质疑,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该中心人员先后到市政府、市信访办上访,他们均告知无法受理,无奈只好向省政府上访。并起诉殷都区卫计委变更法人的不合法,安阳市北关区法院(2016)豫0503行初37号判决撤销 殷都区卫计委关于纱厂社区服务中心法人变更的判决.


  纱厂社区服务中心职工几乎每天都去找国资委郑惠国主任,郑主任都说要积极协调落实田市长的指示,在2017年3月21日,郑主任说给纱厂管理人协商好了,由我们和国资委郭建波共同管理中心公章,我们都回去上班,并制定了管理办法,第二天纱厂管理人田兵又不同意了,郑主任马上又继续协商开会,最后说定由国资委副主任石志国、科长郭建波组成的工作组主持医院工, 作,纱厂管理人田兵也同意,但是第二天石志国、郭建波去医院反而被纱厂管理人任命的副主任张合英等三人设置多种障碍不让工作组进驻,石志国副主任汇报给郑惠国主任,郑惠国无奈,表示管不了田兵。我们去找郑惠国主任,郑主任说我失信大家,没有落实好田市长的指示,我去给市长汇报,我管不了了。田兵谁能管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3日召开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同时,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毫不松懈抓好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高检同时强调,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保持定力,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紧紧围绕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依法惩治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征收、国有企业改革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群众利益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维护。
 经调查发现,安阳市国资委副调研员田兵十八大前因贪污受贿数额不详均被市纪委处理,十八大后又因贪污受贿又被纪委调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后果就是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田兵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多次被纪委调查处理,在调查中竟还敢顶风作案,在担任安阳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期间竟敢同时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田兵对卫生服务中心虎视眈眈,其用心显而易见。对于田兵的所作所为其主管单位竟视而不见?至今没被依法查处并逍遥法外,是谁在包庇她?
  田兵为什么能不听从组织决定,是否存在上下勾结、黑白勾结?谁又是他们幕后的保护伞?
  对于该事件的处理,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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