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本网爆料“河北馆陶黑加油站无证经营,大部分在居民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给予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
本网报道后,引起馆陶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10月19日,县长张国平安排部署了“取缔无证加油站”的会议。
在10月20日,县主管各单位到乡镇拆除“无证加油站的加油设备”
馆陶县“无证加油站”死而复燃
在联合执法第二天(10月22日),作者沿路看到:各“无证加油站”均已恢复营业。这是政令不通还是挑战法律底线,做为查处市场无证经营的监管部门:馆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是如何监管的,这些长期性无证经营的企业是如何“久打不倒”,县长的会议部署也是空谈,也取缔不了这些无证经营的加油站,也只好把这些重大安全隐患留在群众周边。这就是工商机关向全县人民和政府交的一份满意答卷,这就是行政执法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法律链接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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