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永忠 尹绍平)为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规范全省水情预警发布工作,近日,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水情预警将由水文机构根据发布权限,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跨州(市)水情预警由省级媒体对外发布,单个州(市)内水情预警由州(市)媒体对外发布。各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情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水情预警信息。
《办法》明确洪水、枯水两类水情预警等级、预警图标以及发布标准,水情预警级别的颜色标示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分别对应小、中、大、特大四个级别的洪水;枯水蓝色预警、枯水黄色预警、枯水橙色预警、枯水红色预警分别对应轻度、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的枯水。
《办法》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应依据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社会公众应及时做好防范避险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非法或未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水情预警信息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推动和规范水情预警发布工作,为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将加深社会公众对水情信息的了解。
供稿:云南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