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根据治安形势变化,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以案释法,实施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每年应落实一般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
《意见》明确,法治副校长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提出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还要主持或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完成学校要求的防治学生欺凌的训诫职能及教育任务。依法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学生的隐私保护。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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