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卫视网(赵永忠 毕蓉)报道:1月15日,记者从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打造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规范使用和管理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后简称,中心)依法申请全类(45 个类别)商标注册,受法律保护。该中心负责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使用授权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形象标识由使用主体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主体与中心签订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授权使用协议,形象标识使用权不得买卖或转让。
获得省“绿色食品牌”名品名企表彰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县一业”示范县、特色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获得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优先获得我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使用授权。
产地环境受污染、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省“绿色食品牌”相关表彰称号被取消的、“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考核评价中被淘汰或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被取消认定等情况不得继续使用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