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卫视讯(通讯员刘慧琳 孙茵)“我知道电捕鱼违法,但当时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发现。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通过放生鱼苗的方式,挽回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被告人晏某在放流现场忏悔道。
10月15日上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和龙溪铺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督促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晏某,在新邵县龙溪河楠木村河段开展了生态修复增殖放流行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现场观摩指导。
今年2月1日,被告人晏某在龙溪河楠木村河段使用禁用工具电鱼4.05公斤,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新邵县农业综合执法局鉴定,晏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生态环境新邵和资源损失10120元。
县新邵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晏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该院认为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损害,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晏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责任。
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所涉犯罪工具;赔偿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费10120元。
10月15日上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龙溪铺镇干部和被告人晏某等,共同将与损害赔偿数额等值的250余公斤、近两万尾鱼苗投入新邵县龙溪河楠木村河段。
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提名人选唐贤表示:该院坚持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既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使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补偿,又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参与此次放流的相关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当地群众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生态资源的做法,不但让非法捕捞者受到了处罚,更促进了生态修复,值得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