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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大陆旅行团严重车祸系司机醉酒自杀烧车

2016-09-11 09:54:59

来源:新华卫视

 

 

  9月10日,台湾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在介绍大陆游客重大车祸的侦办情况。当日,台湾桃园地检署公布大陆旅行团严重车祸侦查结果,台籍司机苏明成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并烧死车内其他乘客和导游。因苏明成已死亡,所涉酒后驾车、放火、杀人等罪嫌,不起诉处分。新华社记者 宋振平 摄

  新华社台北9月10日电(记者许雪毅 刘刚)台湾桃园地检署10日公布大陆旅行团严重车祸侦查结果,台籍司机苏明成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并烧死车内其他乘客和导游。因苏明成已死亡,所涉酒后驾车、放火、杀人等罪嫌,不起诉处分。

  由于案件性质由“意外”变成“他杀”,大陆遇难者家属可委托台湾代理人处理民事赔偿事宜。

  桃园地检署当日下午召开该案件侦查终结记者会。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作上述表示。

  王以文说,7月19日12时53分至12时56分,苏明成驶经2号高速公路西向8至4.2公里间,将置于驾驶舱导游座后方的2瓶92无铅汽油,泼洒在驾驶舱的驾驶座、导游座及近前侧门地板附近,再持打火机点火引燃驾驶舱,因苏某烈焰着身,失能而无法驾驶。车辆由外侧车道顺势向内侧车道滑行,先是擦撞内侧护栏,再失控往外侧车道滑行,并在撞击外侧护栏后停止前行。驾驶舱火势往后蔓延,但因右后车门遭外侧护栏挡住,仅能开启约15公分,左后方安全门也无法顺利开启,导致车内人员逃生不及,全部罹难。

  王以文表示,未发现游览车内有行车记录器影像及云端影碟设备,该车虽配备车内监视系统及行车记录器,但没有存储影像功能,且未上传影像到公司。

  检方表示,该车出入口、安全门及紧急逃生口共5处,游览车系斜向撞穿高速公路护栏,导致左前侧及右后侧的出入口遭护栏阻挡无法开启;右前门变形损坏,左后安全门及车顶逃生口未开启,故无人能自车内逃生。

  王以文说,为夜间防盗,该车安全门已加装防盗锁、金属弯勾、防误触玻璃装置及铁链。检查发现,防误触玻璃装置并未被开启,显见事发当时无人正确开启安全门。由于施救时遭受破坏,安全门能否自外开启无法勘验,防盗锁有无上锁也无法判定。

  检方表示,苏明成平日有饮酒及吸烟习惯,少与导游、领队互动,此次也如此。乘客上车后,导游并未对其实施酒测。导游与乘客在发车前并未发现苏某饮酒。

  根据检方侦查,苏明成曾因不满导游称陆籍旅客为“大哥大姐”,酒后与导游发生推挤,因酒后伤害导游案件被判处拘役25日。另因酒后性侵害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新台币90万元,因苏明成提起上诉,尚未最终判处和收押。7月17日至19日家人曾密集与苏明成通话,劝导其放弃轻生念头。19日案件发生后,其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讨论苏明成可能轻生导致案件的内容录了下来。检方在勘验苏明成家人语音信箱录音档时,发现上述内容。

  王以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案件中遇难台籍导游的妻子曾表示要提告,所以如果她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7日内经原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声请再议。而大陆遇难者家属来台时未对案件提告,即使对案件侦查结果有疑问,也无法声请再议。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因为案件并非一开始以为的“意外”,而是“他杀”,大陆遇难者家属可以委托台湾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9月10日,台湾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在宣读案件不起诉处分书。当日,台湾桃园地检署公布大陆旅行团严重车祸侦查结果,台籍司机苏明成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并烧死车内其他乘客和导游。因苏明成已死亡,所涉酒后驾车、放火、杀人等罪嫌,不起诉处分。新华社记者 宋振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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